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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孕婦需要引產及引產的原因

引產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孕媽咪和胎兒免受進一步的損害, 過去常用于胎死宮內或因孕媽咪骨盆狹窄避免足月時胎兒過大不能陰☆禁☆道分娩而提前終止妊娠。 而現在引產主要是針對孕媽咪有合併症、併發症或胎兒宮內有危險者或過期妊娠等。

對於無指征的擇期引產或計畫分娩, 大多數學者並不贊同。 祖國醫學也認為分娩時正常的生理過程, 猶如果熟蒂落, 不主張催產或用滑胎藥, 除非不得已。

誰需要引產?

引產是有適應症的, 指因母親或胎兒原因需要儘早終止妊娠且無引產禁忌症者。

母體方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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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尤其是中、重度妊高征, 因其可以發生各種併發症如:心臟病、腦血管意外、腎功能不全、胎盤早剝、HELLP綜合征及DIC等, 嚴重威脅母兒安全, 適時終止妊娠可減輕母兒危險。

*各種妊娠合併症經藥物治療無效者, 如妊娠合併腎病, 繼續妊娠將嚴重影響孕媽咪健康, 須提前終止妊娠;某些妊娠合併症, 妊娠達到一定時期, 估計胎兒生後可能存活, 繼續妊娠對母兒不利者, 如妊娠合併心臟病, 妊娠合併糖尿病等。

*急性羊水過多出現壓迫症狀者。

*胎膜早破, 破膜距臨產時間越長, 越易感染。

*過期妊娠,因過期妊娠胎盤功能減退,易發生胎兒窘迫, 故應適時終止妊娠。

胎兒方面包括:

*確診有嚴重的胎兒畸形, 如腦積水、無腦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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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宮內有缺氧威脅者, 如延期妊娠或過期妊娠證實胎兒已成熟者。 確診為死胎者。

*母兒血型不合, 經檢查胎兒處於高危階段又無條件宮內換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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