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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宜生育?

按照優生學原則, 患有下列遺傳病的患者, 所生子女發病危險大于10%,在醫學遺傳學上屬高發危險率, 故不宜生育
1.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如骨骼發育不全、成骨不全、馬凡氏綜合征、視網膜母細胞瘤、多發性家族性結腸息肉、黑色素斑、胃腸息肉瘤綜合征、先天性肌強直等, 這類遺傳病的顯性致病基因在常染色體上, 患者的家族中, 每一代都可能出現相同病患者。 且發病與性別無關, 男女都可發病。 患者與正常人婚配, 所生子女的發病危險為50%, 故不宜生育。
2.X連鎖顯性遺傳病:由于患者的顯性致病基因在x染色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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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患者中婦女多于男性。 婦女患者的后代, 不論兒子還是女兒, 均有50%的發病危險成為相同病患者, 故不宜生育。 而男性患者的后代, 女兒百分之百患病, 兒子正常, 因而可生育男孩, 限制女胎。
3.多基因遺傳病: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性精神病、重癥先天性心臟病和原發性癲癇等多基因遺傳病, 發病機理復雜, 遺傳度較高, 危害嚴重, 患者不論男女, 后代的發病危險大大超過10%,均不宜生育。
4.染色體病先天愚型等染色體病患者, 所生子女發病危險率超過50%,同源染色體易位攜帶者和復雜性染色體易位患者, 其所生后代均為染色體病患者, 故都不宜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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