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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家小孩行為粗魯要管嗎?耶魯大學教養專家這樣說

管教自己的孩子往往就夠頭痛的了, 更不用提是別人的孩子;假設當小朋友們玩在一塊時, 其中年紀較大的孩子突然發飆動手, 而偏偏他的父母又不見蹤影, 此刻在一旁的你該選擇向前喝止?還是該轉過頭去視而不見?

美國教育媒體《Fatherly》訪問來自耶魯大學親子中心的主任, 同時也是《親子教育不斷電》(The Everyday Parenting Toolkit)一書的作者艾倫.卡茲汀(Alan Kazdin), 針對家長們何時該扮演孩子們的糾察隊, 或是袖手旁觀的道德難題, 提供以下建議:

1.有危險, 就行動。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 插手管教別人的孩子是可為人接受的, 最明顯的就是當孩子遭遇危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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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必須立即採取行動。 卡茲汀說:“不論那個孩子再怎麼頑劣, 當危急發生時, 也應當拋開成見挺身而出, 相信再怎麼嘴硬的人, 也不會加以阻撓。 ”

2.很熟識, 就該說。 如果你跟孩子相當熟識, 那麼, 介入管教自然不成問題。 舉例來說, 當你們一家人聚在晚餐桌前慶祝感恩節時, 你姐姐的孩子卻把豌豆當成玩具用手指彈來彈去, 此時, 身為長輩的你除了要從旁制止, 更該讓他知道, 無論他技術再怎麼好、射得再准, 食物是不可以這樣浪費的。

出手管教別人家小孩, 三思而後行

卡茲汀進一步提到, 現在美國的家庭普遍存在一種怪像, 許多家長視孩子為“個人財產”的延伸, 因此在管教上, 家長們通常都是井水不犯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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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孩子發生不當行為時, 大家在管教上的態度都是:這是我的家務事, 別人無須插手。

這就是為什麼在美國很少聽到“管教過當”的事件發生, 但這不代表著大家都奉行愛的教育, 事實上, 當他國急著立法嚴懲體罰孩子的行為時, 美國仍將體罰視為合法, 就算聯合國出馬規勸敦促修法, 最後亦是徒勞而返;由此可以看出, 美國父母在管教孩子的思維是:小孩是我的, 我愛怎樣管就怎樣管, 但如果誰敢動他一根汗毛, 我絕對告到底!

在日常生活中傾向使用暴力的孩子, 背後往往包含許多因素, 孩子遇到事情就發飆, 不代表他的父母也一樣, 但兩者之間可能是有關聯的, 畢竟情緒反應很可能遺傳而來, 因此, 當你打算插手管教別人的孩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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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先思考前因後果, 因為導致孩子有暴力傾向的始作俑者, 才是真正棘手的難題, ”卡茲汀說道。

在人少偏遠的村落裡, 養大一個孩子、得靠全村的力量, 因此管教孩子人人有責;但反觀都會城市, 科技的發達與普及, 無形中拉開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 因此, 除非相當熟識, 或是人命關天, 插手管教他人子女之前, 的確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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