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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類孕婦需提前入院待產

在對孕婦進行圍產期監護時, 醫生會把孕婦分為正常孕婦、一般高危、嚴重高危, 對一些嚴重高危的孕產婦, 如果出現某些指征必須提前住院。

1.子癇前期:即妊娠期高血壓疾病, 醫生會根據輕重程度加以區分, 如果是重度子癇前期, 不管發生在哪個孕周都主張住院。

2.妊娠合併心臟病:醫生會根據孕婦心臟病的嚴重程度, 適當地建議孕婦提早住院, 做相應的產科、內科或者外科處理。

3.妊娠糖尿病:對於妊娠期糖尿病患者, 醫生一般會主張39周就要住院, 適時監護引產。

4.瘢痕子宮:即以前有剖宮產病史的產婦再次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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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有可能在38-39周時就建議產婦住院, 以評估決定分娩方式以及陰☆禁☆道分娩的安全性。

5.超過預產期:如果產婦超過預產期還沒有分娩, 醫生建議最遲41周就必須住院, 入院後評估胎盤功能、胎兒宮內狀況監護、母胎頭盆評估, 醫生幫助產婦做引產前的一些準備。

6.胎位不正:如臀位、橫位, 多胎(產科)妊娠, 需隨時做好剖宮產準備。

7.多胎妊娠:以上說的是單胎妊娠的情況, 可能37周就要做好隨時入院的準備。 如果是雙胎或多胎妊娠, 一般到34周, 最早32周就要做好隨時生產的準備, 因為多胎妊娠的早產發生幾率非常高, 而且可能比單胎妊娠更早一些, 如果有其他合併症, 入院監護時間可能更早。

一般情況下, 醫生會在37周後建議孕婦一周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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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會評估孕婦的入院標準, 告訴孕婦什麼時候該入院, 並給孕婦做出相應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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